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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2〕0420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宁波潇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明辉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10日01时23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穿好高速)郭巨收费站进口电子称重检测区域检查时发现宁波潇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潇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