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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2〕19166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亳州市来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随林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5月08日15时17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6(罗鸣线)罗殿庙、鸣鹤方向K4检查时发现亳州市来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亳州市来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