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22日06时29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6(罗鸣线)罗殿庙、鸣鹤方向K4检查时发现袁0************0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袁0************0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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