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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2〕19167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商丘市鸿图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游继兴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8月20日14时00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3(浒溪线)慈溪方向K16+260检查时发现商丘市鸿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商丘市鸿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