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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内吸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2〕1048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周**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0日00时06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区G329五乡东路附近检查时发现周**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周**在车内吸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