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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路政罚〔2022〕00123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青岛力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荆寿爱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8日09时2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绍南停车区西停区检查时发现青岛力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岛力鸿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依法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抄告许可部门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