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02日09时0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铁牛至山支头公路2K+200M检查时发现绍兴旺捷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旺捷运输有限公司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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