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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2〕00130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娄后高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9月03日15时0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市区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