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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2〕00131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何**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09日14时0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市区检查时发现何**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何**违反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