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2〕00419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盛建良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5日07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附近检查时发现盛建良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盛建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