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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涉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定白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虞**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虞**于2023年5月10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虞家桥头公交站牌附近实施了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