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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穿着救生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地海罚〔2022〕0130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
执法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01日14时04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江航道小溪滩船闸检查时发现张**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张**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穿着救生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