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7日20时37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京台高速公路(黄衢南)衢州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黄**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黄**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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