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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2〕01833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姜**
执法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15日09时2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市机场入口附近检查时发现姜**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姜**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壹元肆角,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