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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2〕0471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鹿邑县润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奎荣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21日08时4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兰溪收费所检查时发现鹿邑县润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鹿邑县润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故意逃避检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