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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路政罚〔2022〕66497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皓瑞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金发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3日09时34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C351国道郑家坞高速路口检查时发现杭州皓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皓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佰壹拾壹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