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19日01时17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桐义线)浦江方向K76+47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东翔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东翔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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