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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2〕02611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道可道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罗丽珍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2-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12日15时2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宾虹路1777号804室检查时发现浙江道可道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道可道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