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09日13时52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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