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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3〕50713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苏**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29日09时4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火车站检查时发现苏**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苏**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