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行政许可
未修改
实施主体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06-29
355
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06-18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03-15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06-29
355
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06-18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03-15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无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