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行政确认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24
第九条
第一款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二) 负责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组织开展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的评定并发布
第十条
第一款 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负责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有关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二) 各市组织开展一至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评价认定,评定结果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负责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的推荐申报工作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