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行政许可
未修改
实施主体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03-01
第一款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5-29
第二款 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或者备案手续。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03-01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5-29
第二款 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或者备案手续。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