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县财政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属地管理
未修改
实施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01-01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无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11-26
第二十八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 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纸质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 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无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