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测绘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300000025 2005-01-07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300000025 1998-12-23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1.《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3.0.4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工作: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8-12-23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01-07
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1.《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3.0.4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工作: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