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程利泉(建德市***街道一颗橙子水果店),性别:男。2021年12月8日09时56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街道******时,发现该处有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行为。执法队员出示证件并告知公务。经查,该店门口有四张海报,经测量每张海报长0.9米,宽0.6米,总面积为2.16米。广告内容为:“开业预热,春见耙耙柑,赣南济橙,库尔勒香梨,奇峰猕猴条绿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街道******一颗橙子”。另经查,该店名称为建德市***街道一颗橙子水果店,经营者为程利泉。现场已拍照取证。执法队员向当事人程利泉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建综执接调字【2021】第8210195号),要求程利泉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到中队接受调查。经进一步查明,该店名称为建德市***街道一颗橙子水果店,当事人为经营者程利泉。2021年12月8日,程利泉将海报贴在***街道******的店铺门外面玻璃上,广告内容为营业信息,临时性广告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于08月06日09时56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前应当报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中不符合设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的规定,结合《建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撕掉门上的四张海报,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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