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4日19时40分许,在岱山县高亭镇阜阳小吃对面的路边,唐梦杰与杜xx因工资问题引起言语纠纷,后唐梦杰持手机殴打杜xx头面部,造成杜xx一定伤势。案发后,唐梦杰积极赔偿杜xx损失并取得杜xx的谅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唐梦杰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岱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岱山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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